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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大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2023-08-16 20:23:45发布,长期有效,2782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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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4〕14号)《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网上报名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办理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小学报名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生一校”原则。2024年凡具有我县户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原则上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审核。

(三)严格学籍管理原则。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统一报名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8:00―17日18:00。

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入学结果与报名时间先后没有任何关系,家长可在报名时间内进行信息修改,8月17日18:00后,系统关闭,无法再进行信息修改。

(二)网上统一资格审核时间

8月18日--19日,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家长填报信息同公安、住建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将比对后的数据结果分发至各中小学校。(若大宁一中报名超过招生计划将进行电脑派位)

8月20日---24日,教科局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数据整理、审核。如有信息提交不完整需现场核验的学生,请家长根据系统发送短信的时间,携带相关户籍类证明、居住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同时学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学生相关信息。

8月25日,大宁一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于当日公布派位结果。

(三)网上统一录取时间

8月25日--29日,教科局组织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录取工作。学校张榜公示属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新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学校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月26日--27日,大宁一中初中部按照摇号录取名单,通知摇号中签学生到校报到。

8月28日--29日,对未中签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8月30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中小学录取情况,审核通过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

8月31日,均衡编班。

注:优先录取“户一致”(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一致,并实际共同居住。当学校“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完还有空余学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校招生方案,分批予以录取。

2024年凡具有我县户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对不符合服务区学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包括不在服务片区、虽在划定服务区居住但无法提供户籍和房产证明者),家长承担相应后果,同时由教科局结合全县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至相应学校。

四、网上统一报名入口

(一)电脑端

临汾教育局网站:登录http://jyj.linfen.gov.cn/,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

(二)手机端

关注“临汾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小学招生入学”,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

五、网上报名上传资料

(一)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2.《房屋所有(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住房证明材料;

3.《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报名提供)。

(二)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

1.外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

2.外来人员在本县居住的《居住证》(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

3.外来人员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报名提供)。

注:(1)城区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和监护人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已办理买卖房产协议未过户的,以司法部门出具公证书为准。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城区无房户子女,按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原则上小学租房6年以上、初中租房在3年以上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6)户口和居住随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三世同堂;

④孤儿。

首发网址:https://linfen.mayicms.com/xuelijiaoyu/43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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